关于住院・探视

致住院患者

住院手续

住院确定后,请到住院·出院手续办理中心领取住院指南、住院誓约书、住院记录告知书。
关于住院誓约书、住院记录告知书,请填入必要事项后,在住院当天提交到住院·出院手续办理中心。如果是紧急或夜晚住院,请在次日起3天之内提交。

住院当天请准备以下资料:

  • 附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如护照,在留卡等)
    住院誓约书(※请参照以下《住院誓约书填写注意事项》)
  • 住院记录告知书
  • 个人编号卡(或资格确认书)(请在月份更换时重新出示)
  • 补贴授予证明( 如有,如“〇乳(婴幼儿医疗费用补助)”“ 〇亲(单亲家庭等医疗费用补助)”“ 〇障(身心障碍者医疗费用补助)”等)
  • 加入日本国健康保险且持有在留卡的患者,请支付住院押金10万日元(现金)。
    其他人员请咨询工作人员。
  • “限额适用认定证”((げん)()(がく)(てき)(よう)(にん)(てい)(しょう))(如有)
  • 印章
《住院誓约书填写注意事项》

住院誓约书需由患者本人、担保人以及连带保证人签名并盖章。
其中,担保人原则上需为与患者同一家庭的家属等。
连带保证人需为与患者不同家庭、且具有支付能力的成年独立生活者。
对于独自居住的患者,担保人和连带保证人均需为不同家庭的人员,且两者必须为不同的个人。
如在获取担保人或连带保证人的签名与盖章方面有困难,请咨询一楼的「住院・出院手续办理中心」。

住院当天的流程

  • 请按照医生指示的时间来院。

  • 在住院・出院手续办理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 由工作人员引导前往病房。

  • 请在办理手续前30分钟到达医院。

住院时需要准备的物品

  • 洗漱用具
    毛巾(洗脸毛巾、浴巾)、刷牙用品、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梳子
  • 日常用品
    筷子、杯子、勺子、纸巾
  • 生活用品
    睡衣、内衣裤、室内鞋(请选择防滑的鞋子)
  • 其他
    常备药(住院期间所需要的量)
    耳机(观看电视时使用)(非单人病房) ※可在院内便利店购卖。
    住院指南(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供的手册)
  • 为了防止偷窃事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以及大量现金。
  • 刀具、易燃物等危险物品,请勿带入院内。
  • 住院时,随身物品请尽量从简。
  • 除单人病房外,看电视时请使用耳机。如未携带耳机,请到1楼商店购买。
  • 住院时请务必携带住院指南(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供的手册)。

关于防止误认患者的条形码腕带

在住院期间,为了更安全、更有效地进行治疗和检查,除了请患者本人报出姓名外,本院还要求患者在住院期间配戴写有患者姓名等信息的条形码腕带。请予以理解并配合。

关于保险柜的使用

  • 为了防止偷窃事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以及大量现金。请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床头的保险柜内。
    请自行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如万一发生偷窃事件,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患者知晓。
  • 如保险柜钥匙丢失,请尽快告知工作人员。我们尽快安排开锁并更换新锁,开锁时间是:周一到周六 8:30-17:30。另外,开锁及换锁的费用需患者承担。

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

关于住院患者的相关咨询
为了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本院拒绝回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的任何关于患者的询问。
患者姓名表示
为防止混淆出错,本院会在病房入口和床头张贴患者姓名标牌,如住院患者不希望张贴,请告知工作人员。

关于安全门

我院各层住院区域都设有安全门。患者返回病房时,请告知护士站予以开门。

关于灾害、紧急情况

我院建筑物采用的是钢筋混凝土耐震结构,非常坚固安全。当您办理完住院手续后,请确认病房所在位置、应急出口的位置。一旦发生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请保持冷静按工作人员的指示行动。

关于预防跌倒、跌落

  • 我院致力于减少跌倒、跌落等风险的发生。可是由于患者住院后生活环境的变化及疾病、外伤等因素导致身体运动平衡能力的下降,时有意想不到的跌倒、跌落事故发生。因此,我院医生和护士共同参与策划了防止跌倒、跌落事故的行动计划,也希望每位住院患者自行准备橡胶底的运动鞋或是平时穿习惯的鞋子。
    为了能够让患者安全地度过住院生活,希望患者本人以及家属共同参与到防止跌倒、跌落事故的行动当中。关于如何防止此类事故发生,请浏览院内[防止跌倒、跌落宣传栏]。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阅览《防止跌倒、跌落手册(ころばぬ先のパンフレット)》。
  • 为了提高患者对防止跌倒、跌落的关注度,我们在病房入口处张贴了标识。目的是工作人员与患者分享风险信息。请您予以理解。

致可能会利用高额疗养费制度的患者

如果住院前能向医疗机关出示“限度額適用認定証”的话,每个月个人负担额将会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 住院前联络所加入的医疗保险机构 提出“限额适用认定证”的申请

  • 发行“限度額適用認定証”

  • 向医院、药房等出示“限额适用认定证”
    自费部分将会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 (※)每月自费部分的支付上限额根据患者的收入决定。

在以往的高额医疗费用制度下,即使当月的窗口负担超过了个人负担限额,患者仍需先支付该金额。但现在如果患者出示“限额适用认定证”,则无需在窗口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

患者 住院手续 医院・药房等
  • 未满70岁居民
  • 70岁以上非征税家庭的居民
在住院前,向所加入的医疗保险机构提出申请“限额适用认定证” 向医院・药房窗口出示“限度額適用認定証”
70岁以上,不满75岁,不属于非征税家庭的居民 根据收入状况,需要办理申请 向医院・药房窗口出示“高齢受給者証”
75岁以上不属于非征税家庭居民 向医院・药房窗口出示“後期高齢者医療被保険者証”
  • 如不出示“限度額適用認定証”,手续将会和以前一样。(患者支付的医疗费超过规定上限的金额,经过申报,日后由所加入的健康保险机构返还差额部分。)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住院前有关申请事宜的手续,请向您加入的健康保险组合、全国保险协会、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国保组合、共济组合咨询。